湖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以下簡稱“省地勘局”)所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省政府所賦予的“加強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發展地勘產業經濟、提高職工素質和生活水平”的重要任務,在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治理、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地質實驗測試、工程勘察、探礦工程、地質測繪、地理信息系統、探礦機械研制、地質人才培養、醫療衛生等工作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
根據《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1〕45號)要求,結合局屬事業單位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98人,現將具體方案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指導下,在省地勘局黨組的領導下,省地勘局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小組辦公室設局人事教育處,由局人事教育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局紀檢監察室全程參與監督。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則。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專業條件;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七)出國留學應聘人員學歷通過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學習證明材料。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必須具備并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加蓋工作單位公章)。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與工作經歷有關的資格條件,以2013年6月3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招聘崗位位明確要求為全日制學歷及以上的,是指應聘人員第一學歷必須為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入學就讀而取得的學歷。境外學歷必須已經過國家教育部進行學歷認證。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四、招聘崗位、計劃及要求(見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過湖南省人社廳網站、省地勘局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3年 6月18日至6月25日17時止(休息日除外)。
2、報名地點:各招聘單位人事部門(見附件2)。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要求:請應聘者在湖南省人社廳網站下載中心下載《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并如實填寫,同時請攜帶本人畢業證、學位證(不接受學校開出的學歷證明材料)、有效身份證、資格證和其他與崗位要求相關的材料原件以及復印件一份、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直接到各招聘單位人事部門現場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填報1個招聘單位的1個崗位,多報者,取消應聘資格。
應聘人員請如實填寫提交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寫信息錯誤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能參加考試。
(三)資格審查
依據招聘崗位位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名單在省地勘局網站公示。
(四)考試方法
1、開考比例: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之比原則不得低于3:1。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省人社廳同意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2、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筆試、面試各占綜合成績的50%)。
筆試: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全部參加由省地勘局統一組織的筆試考試(符合免筆試條件的人員除外)。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筆試內容主要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筆試時間暫定為7月上旬,具體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上的記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