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院人民陪審員制度,更好地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根據我院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情況和實際需要,我院決定面向社會選任一批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選任的人民陪審員為18名。
二、資格條件
1、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年滿二十三周歲;(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體健康。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5)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屬開福區。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3)被開除公職的。
三、選任程序
1、公開報名
⑴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申請、單位或基層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由本人、推薦單位或基層組織到本院政工室或立案庭領取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二份),連同本人身份證及學歷證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法院政工室報名。單位或基層組織向法院推薦人民陪審員人選的,須征得本人同意。
⑵報名時間:2011年8月8日至8月17日。
⑶報名地點:長沙市芙蓉北路長沙市開福人民法院政工室(515、516室)
⑷聯系電話:073184816586,84816509。
2、資格審查:本院會同區司法局到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進行調查。
3、任命: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由本院院長提請長沙市開福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并頒發任命書,任期為五年。同時,向社會公示。
人民陪審員上崗前應當接受履行職責所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
特此公告。
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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