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的規定,通過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及考核程序,符合考試招聘條件,擬聘用為市民族中學工作人員,現面向社會公示7天(2013年9月23日至2013年9月30日)。若有異議,請書面反映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電話:0744—8281613(監察室)、8296957(事業管理科),過期不予受理。
2013年張家界市民族中學擬聘用人員名單詳情請登陸:http://www.zjjrs.gov.cn/govmach/rlsbj/2013092495724.shtml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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