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實施,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對保障司法民主、增加司法透明度、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望城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全區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權力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力。
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給予補助。
二、選任原則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選任名額
2013年選任人民陪審員51名。
四、選任條件
1、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②年滿二十三周歲;
③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奉獻精神,熱愛司法工作,有一定的群眾威信和社會基礎;
④身體健康;
⑤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基層群眾特別是工人、農民、進城務工人員、退伍軍人、社區居民、新聞媒體工作人員等群體或50周歲以上敢于主持公道、群眾威望高、善于做群眾工作的可適當放寬學歷條件;
⑥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在望城轄區。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①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
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五、選任程序
1、申請推薦。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到本院或本院所屬高塘嶺、靖港、雷鋒、丁字等人民法庭書面申請,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本院推薦。
2、審查考察。對申請和被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由本院依照相關規定進行選任條件審查,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初步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名單將征求區司法局意見,然后上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任職資格。
3、提請任命。經審核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按法定工作程序,由本院院長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命。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屆滿后人民陪審員職務自動免除。
4、備案公告。任命后,本院將通知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并報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告。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應提交的材料
1、報名時間:2013年11月11日——11月15日;
2、報名地點: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法院政工室及所屬高塘嶺、靖港、雷鋒、丁字人民法庭,經開區巡回法庭;
3、報名時應提交的材料:①《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個人申請)或《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組織推薦)一式三份(可直接到報名地點領取或在望城公眾信息網、望城法院網下載);②本人居民身份證、工作證、戶口簿、暫住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③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④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⑤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及1寸紙質照片3張。
聯系電話:
政工室88179315
高塘嶺法庭88179378
靖港法庭88179388
雷鋒法庭88179380
丁字法庭88179389
經開區巡回法庭89812127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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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來源于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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