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 >的通知》(中發[2008]19號)和《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09年政法干警法律碩士專業復試錄取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操作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通過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階段的培養,為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法院、檢察院培養高層次實務型法律人才。
二、復試基本原則:
堅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突出政法內容考察,注重運用理論知識解決實務的能力;以人為本、全面考察、客觀評價擇優錄取。
三、復試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由校領導、紀檢監察部門、研究生學院和法學院領導組成政法干警法律碩士專業試點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校長擔任組長,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
四、復試安排
(一)復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復試內容:
1.資格審查.
復試前對參加復試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2.筆試
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及運用專業理論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時間2小時,閉卷考試,滿分100分。考試題型為論述題、案例分析題和法律文書寫作。涉及科目為: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司法文書等。
3.面試
主要對考生的專業素質能力進行測試。考查內容包括: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發展潛力;運用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能力等。
學校成立若干政法干警法律碩士專業試點班面試小組,由副高以上職稱專業教師組成,采取口試的形式,滿分100分。
4.錄取原則
(1)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2)按復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是否錄取。
(3)所有錄取的考生均為定向培養,定向單位、考生均需與我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
(4)復試總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或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有任何一門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5)對擬錄取考生在遼寧大學研究生學院網站(http://grs.lnu.edu.cn)進行公示。經公示、審批后,向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6)被錄取考生按學校規定時間報到入學。
五、復試的監督
(一)實行復試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全過程的監督工作。在復試過程中,巡視小組應深入復試現場,檢查筆試考場、旁聽面試過程,了解、監督復試工作。考生也可就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反映。
(二)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時公布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對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及時進行處理。
由于部分地區尚未向我校提交復試名單,因此復試時間暫時無法確定。復試時間確定后我校將在本網站進行公布。
遼寧大學研究生學院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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