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增加市法制局行政編制的通知》(清機編辦發〔2014〕23號)精神,并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局決定面向全省范圍內公開選調公務員1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和人數
法律工作崗位:科員1名。
二、選調人員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二)具有法學本科(全日制)或以上學歷并具有相應學位的男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三)從清遠市內各縣(市、區)轉任公務員的,必須在縣級機關或鄉鎮級機關公務員崗位工作五年以上(含試用期)。廣東省內的外市報考人員必須有三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四)要具備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
(五)近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等次;
(六)身體健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列入公開選調范圍:
1、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違紀違法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方法
報 名 時 間: 2014年5月23日至6月2日。
報名方式:報考人員自行登錄市法制局網站:http://old.gdqy.gov.cn/web/fz/,并按網站明確的報名方法和注意事項填寫報名表,報名資料請發至我局郵箱:qysfzj@163.com。
四、選調程序
開考人數要求: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原則上應達到5人以上。
(一)資格審查2014年6月3日至9日
1、資格初審。由我局資格審查組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初審,初審通過與否以收到我局電子回信為準。
2、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在面試前按另行通知進行,要求考生攜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工作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清遠市法制局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參加公開選調的證明、年度考核等次結果復印件等材料到我局辦公室進行資格確認(復印件均須注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近期大一寸照片2張。凡有關材料經審核發現不實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二)測試。由筆試、面試兩項得分計算總成績,筆試、面試各占50%。
1、筆試。內容:由市法制局命題,采取閉卷方式。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根據筆試成績前3名,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最后一名成績有若干人相同,則成績相同者全部進入面試環節)。
(三)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組織體檢。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缺額根據實際需要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
(四)政審。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審考察。
(五)公示。根據考生總成績、體檢、政審考察等情況,局黨組確定擬選調人選后,在報名時的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六)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即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五、其它注意事項
本次公開選調的具體事宜,由我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63—3362026(市法制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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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法制局2014年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來源于清遠市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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