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統計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122號)精神,申報評審條件中繼續教育條件執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2010年1月1日施行)和相關政策規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明,2014年度不做硬性要求。
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本條例所稱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在職人員,以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和我省有關評審工作的文件要求,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應當每年累計不少于十二天或者七十二學時。凡申報高級統計師的人員,若2010年前取得中級資格的,申報時需提交從2010年至今每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明;若2010年后(含2010年)取得中級資格的,申報時需提交從取得現資格至今每年度的繼續教育證明。
根據目前參加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的實際情況,現委托中山大學嶺南學院EDP中心補辦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專業科目學習培訓(僅此一次),請沒有參加2011至2013年度專業科目學習的人員盡快與嶺南學院EDP中心聯系,以便確定開班時間。EDP中心聯系電話:020-84112109.
廣東省統計系列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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