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北中醫藥大學,國標代碼為10507。
第三條 學校地址:學校現有兩個校區。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號(郵政編碼:430065);曇華林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曇華林特1號(郵政編碼:430061)。
第四條 學校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醫藥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審查,處理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七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主要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編制完成并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省教育廳批準后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并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市、區)招生辦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男女生比例: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 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市、區)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四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它非英語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錄取后外語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但藥學(中外合作辦學)、食品營養與檢測(中外合作辦學)為中法合作辦學項目,學生錄取后以法語安排教學為主。
第十五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醫藥類各專業均不錄取上肢殘疾、色弱、色盲、嗅覺遲鈍或喪失、近視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考生。
第十六條 護理學專業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米以下者慎報,男生在1.7米以下者慎報。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依照有關規定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具體招生計劃見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專刊。
第十九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專業安排。
第二十條 學校第一志愿的投檔比例一般為120%,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內,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投檔比例將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學校可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無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考生專業安排時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依據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江蘇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錄取。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在考生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前提下,將調劑到未額滿專業錄取,若不服從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是否服從專業調劑的,視為服從專業調劑;所有專業志愿為空時,視為考生認可我校當年有招生計劃的任一專業,將調劑到未額滿專業。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
第二十三條 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藥學(中外合作辦學)、食品營養與檢測(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當填報該專業志愿生源不足時,可在投檔線下降分投檔,從高分至低分錄取,直至批次線。
第二十四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須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之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和幫扶,并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招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將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原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湖北中醫藥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按照《湖北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我校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或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黃家湖西路1號
郵政編碼:430065
咨詢電話:027-68890297 027-68890299
傳真:027-68890050
電子郵件:zsb@hbtcm.edu.cn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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