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報告我們。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廣東省工程技術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條件(試行)
評審標準:高級工程師(教授級)須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把握本專業國內最新技術的發展趨勢,熟悉相關專業國內外的科技發展動態;根據國家和本省科技發展的需要,確定本專業的研究方向,提出具有重大技術價值(或學術意義)或開創性的研究問題,承擔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工程技術或研究項目,解決關鍵性的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取得突破性進展或重大的科技成果,或進行科技成果的開發、推廣,取得顯著的效益,發表了高水平的論著;學術造詣深,有較高的知名度,是本專業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有指導本專業高級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學術作風正派。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應用工程技術崗位工作,具備高級工程師資格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專業以上學歷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受聘高級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二)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受聘高級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或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受聘高級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獲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稱號者(含 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3.獲得有較顯著經濟效益的技術發明專利2項以上(發明人)。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博士學位。
2.任現職聘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 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并提交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工程項 目,技術攻關項目或研究項目1項以上,或大型項目2項以上,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
(二)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或新產品開發工作,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問題或重大疑難問題,取得了顯著的效益。
(三)具有培養本專業中級以上專門人才的能力,曾指導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工作,效果顯著。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科技成果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二)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三等獎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四)獲國家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和有關證明材料為準、下同);或獲省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一、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
(五)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六)作為本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了較顯著的效益。
(七)在承擔科研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過程中,取得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產生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或獲得有較大價值并取得顯著效益的技術發明專利1項(發明人)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高水平的學術論文、著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專著1部(第一作者)
(二)出版著作1部(主要編著者)及在省級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在國家級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省級刊物發表論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在國家級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申請并公開有較大價值的發明專利1項(發明人)。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高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詞(語)的特定解釋: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重大科技成果:指對國家或本地區科技發展有較大影響的科技成果。
3.科技成果獎:國家級獎包括科學技術獎、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等;省(部)級獎包括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等;市(廳)級獎包括科技進步獎等。
4.獲獎排名:以獎勵證書為準。
5.專業學術刊物,指取得CN或ISSN刊號的專業學術刊物。
6.工程類技術成果獎項:包括優秀工程獎、優秀設計獎、全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魯班獎、茅以升獎、梁思成獎、詹天佑獎等。
7.重大項目:指重要(大)的大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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