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環境保護局為肇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能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并監督實施本市環境保護管理規范性文件和制度,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組織實施相關的環境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管理權限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負責城區排污費的征收和管理,指導、監督和稽查各縣(市、區)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下達的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七)監督檢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業污染防治和生態示范區建設。
(八)負責民用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保宣傳、環保科技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開展環境宣傳教育、環保法律法規、環境科學知識普及工作。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和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協助縣(市)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干部。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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