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第二十六、二十七條之規定,本委決定聘任以下人員為專職、兼職仲裁員:
一、專職仲裁員七名
李 勇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
趙繼靜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副院長
燕德林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科員
李 濤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科員
王 朔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科員
謝艷麗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科員
焦玄德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科員
二、兼職仲裁員十三名
胡曉濤 南陽師院法學院訴訟法學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黃 維 南陽師院法學院理論法學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趙青東 南陽理工學院法學教研室副主任、講師
李 哲 南陽理工學院法學院教師
龐保靈 臥龍區二輕聯社副書記
張長生 臥龍區工信局信訪辦主任
楊祖會 臥龍區總工會經費審查部部長
常自霞 臥龍區總工會科員
李 強 臥龍區人社局辦公室副主任
王 柯 河南南都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曉強 河南大為律師事務所律師
馬海濤 河南梅溪律師事務所律師
靳西彬 河南威武律師事務所律師
以上仲裁員聘用期限為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名單詳情請查看:http://www.wlrlw.gov.cn/Item/Show.asp?m=1&d=3182
南陽市臥龍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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