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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
現將《溫州大學甌江學院關于人才引進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予以傳達,并遵照執行。
2014年11月12日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關于人才引進的若干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引進人才,推進學院科學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人才引進的原則
根據學院發展戰略規劃和師資隊伍建設目標,緊密圍繞學院專業建設、課程建設、人才培養目標和實踐教學需要,重點引進學術與教學帶頭人、學術與教學骨干和“雙師”型教學骨干。
二、引進對象與條件:
第一類:學術與教學帶頭人
滿足下列引進條件之一者:
1.一般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45周歲以下,近年來主持過國家級教學或科研項目,在權威期刊發表過論文,或承擔過重大重點工程咨詢項目,在本學科領域內具有較高的學術成就和一定的知名度,具備擔任學科方向帶頭人的能力與水平,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2.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具備較高創新能力,研發水平、成果為同行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的水平。
第二類:學術與教學骨干
優秀海內外博士,特殊專業以及有較強實踐經驗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具有較強的獨立科研能力與較大的發展潛力,已在本學科領域內發表有影響的學術論文若干篇,取得一定的學術成就或優秀教學成果,具備學科建設團隊或優秀教學團隊骨干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類:“雙師”型教學骨干
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級技術職稱的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本科及以上學歷,長期在企事業單位工作,較強的應用技術指導能力,能勝任高校教學工作。
第四類:其他人才
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有較強實踐應用能力、特殊專業的碩士。
三、引進人才的待遇
(一)學術與教學帶頭人的引進待遇:學院提供自收自支事業編制;科研和教學改革啟動經費15-30萬元;安家費8萬元;購房補貼70-90萬元。
(二)學術與教學骨干的引進待遇:學院提供自收自支事業編制;購房補貼40-70萬元;具體待遇及支付方式如下:
學術骨干 | 3年首聘期內基本待遇 | 完成目標任務后的待遇 |
國內優秀博士 | 安家費5萬元;科研和教學改革啟動費文科4萬元,理工科6萬元;購房補貼每年6萬元。 | 若3年內教學業績考核為C級及以上,并以溫州大學甌江學院為第一單位(下同)主持獲得省部級教科研項目1項,同時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學術論文1篇(須是SCI或EI收錄期刊論文<不包括單頁短文>或浙江大學國內一級期刊)或2A級教學研究論文1篇或作為第一指導教師獲學生競賽省級一等獎及以上1項,購房補貼增加22萬元。 |
若3年內教學業績考核為C級及以上,并主持獲得國家級教科研項目1項或省部級教科研成果三等獎及以上1項,同時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學術論文1篇(須是SCI或EI收錄期刊論文<不包括單頁短文>或浙江大學國內一級期刊)或2A級教學研究論文1篇或作為第一指導教師獲學生競賽國家級獎勵1項,購房補貼增加42萬元。 | ||
海外博士或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 | 安家費5萬元;科研和教學改革啟動費文科6萬元,理工科8萬元;購房補貼每年6萬元。 | 若3年內教學業績考核為C級及以上,并主持獲得省部級教科研項目1項,同時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學術論文1篇(須是SCI或EI收錄期刊論文<不包括單頁短文>或浙江大學國內一級期刊)或2A級教學研究論文1篇或作為第一指導教師獲學生競賽省級一等獎及以上1項,購房補貼增加32萬元。 |
若3年內教學業績考核C級及以上,并主持獲得國家級教科研項目1項或省部級教科研成果三等獎及以上1項,同時發表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學術論文1篇(須是SCI或EI收錄期刊論文<不包括單頁短文>或浙江大學國內一級期刊)或2A級教學研究論文1篇或作為第一指導教師獲學生競賽國家級獎勵1項,購房補貼增加52萬元。 |
1、在3年首次簽訂聘任期內,每年支付購房補貼6萬元;
2、若在首次簽訂聘任期內提前完成聘期目標任務的,學院即與其續簽協議,并繼續支付剩余購房補貼;
3、若在首次簽訂聘任期內未完成聘期目標任務的,學院可再續聘,但不再支付剩余購房補貼。
(三)“雙師”型教學骨干的引進待遇:學院提供自收自支事業編制;給予教學改革啟動經費4萬元,安家費3萬元;在3年首次簽訂聘任期內,每年支付購房補貼6萬元;若在首次簽訂聘任期內完成和達到教學業績考核C級及以上,并以溫州大學甌江學院為第一單位主持獲得省部級教科研項目1項或發明專利1項,同時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學術論文1篇(須是SCI或EI收錄期刊論文<不包括單頁短文>或浙江大學國內一級期刊)或2A級教學研究論文1篇或作為第一指導教師獲學生競賽省級一等獎及以上1項,學院即與其續簽協議,并繼續支付購房補貼32萬元;若在首次簽訂聘任期內未完成聘期目標任務的,學院可再續聘,但不再支付購房補貼。
(四)其他人才的引進待遇:學院提供自收自支事業編制。
四、引進程序
(一)制訂年度人才引進計劃。各用人單位要以專業建設和教學需要及編制數等為依據,于每年10月底前將擬定的年度人才引進需求計劃(含引進條件)報送人事與計劃財務部,制定全院人才需求計劃,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后,報學校備案審核。
(二)發布信息。由人事與計劃財務部通過網絡、媒體廣告、招聘會等各級相關媒體發布人才招聘信息。
(三)初審和考察。由人事與計劃財務部會同用人部門對應聘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獲獎證書等個人材料以及反映本人學術與教學水平的成果等進行初審后,會同相關部門及相關領域專家等成立由7名以上人員組成的考評小組,組織對應聘人員的思想表現、教學和科研工作能力、業務水平等進行考察、論證,并提出意見。
(四)學院審定。人事與計劃財務部將考評小組的意見、《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擬引進人才考察表》和擬引進人才的個人材料匯總報送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溫州大學批準。
(五)手續辦理。對學校批準同意的擬引進人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人事局審批辦理有關手續,簽訂聘用協議或合同。
五、其他規定
(一)學院解決第一類人才配偶的工作(含人事代理),酌情幫助解決第二、三類人才配偶的工作;協助解決引進人才子女入學事宜;學院根據工作需要為引進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引進人才調離學院的,其配偶應同時調離。
(二)如夫妻雙方均為我院引進人才的,雙方可分別按規定全額享受科研與教學啟動費、安家費,但學院只按照就高原則提供購房補貼。
(三)引進人才在學院的服務期為10年。購房補貼按服務年限均攤計算,分年支付,發放時間一般為每年四月或十月。學術與教學帶頭人和首聘期滿的學術與教學骨干的購房補貼余款可憑引進人才在溫州市購買新商品房的購房合同及發票原件、復印件,或憑在溫州市購買二手房房產交易稅費繳納憑證或產權證等原件、復印件到人事與計劃財務部辦理提前借支手續,住房產權證在服務期內交由甌江學院存管;服務期滿后解除借支關系,領回產權證。因各種原因未滿服務期而離職的,須把剩余服務期內提前借支購房補貼及產生的利息返還給學院。
(四)引進人才的工資、崗位津貼等均為稅前金額。按照國家法律規定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其個人所得稅由個人承擔。
(五)引進人才的崗位聘任由學院按照引進人才的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業務水平和業績確定,按照事業編制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以及學院規定的崗位津貼。
(六)引進人才在受聘期間,應履行相應職務崗位職責,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和工作目標,并接受相應的考核。其具體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與引進待遇以及違約責任通過協議約定。
(七)引進人才在學院服務期間參加國內外進修,按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教職工進修培訓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六、附則
(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溫州大學甌江學院關于人才引進的若干規定》(行政〔2010〕116號)同時廢止。
(二)本規定由人事與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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