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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規范化,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有關政策和要求,結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和錄取的基本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注重知識與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選拔機制,提高招生選拔質量。
2、加強研究生招生管理,健全制度,規范程序,深入推進信息公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二、復試和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
1、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院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組織工作,制定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辦法。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和錄取的實施,并成立復試工作監督小組和復試資格審查小組開展工作。學校和學院建立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校紀委負責對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全面、全過程監督。
2、各學院按學科(或專業)選拔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成立復試考核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人員名單在復試前不得對外公布。各學院對所有參加復試工作的人員進行政策和業務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3、各學院根據學校復試和錄取工作辦法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確定復試程序、方式、成績計算辦法(復試成績一般占總成績的30%-50%)、分學科(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復試和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經學校審核后在研究生院和學院網站公布。
三、招生計劃和復試分數線
1、學校根據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校各學院生源和培養條件的實際情況,確定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2、各學院根據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自主確定各學科(專業)復試線,符合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入復試名單。各專業復試選拔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1.2。
3、單獨考試考生和強軍計劃考生的復試分數線由學校統一確定,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的復試分數線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執行。
四、調劑與破格復試
(一)調劑
為了提高人才選拔質量,我校部分專業可接收調劑,具體調劑專業、申請條件和辦法由相關學院在復試細則或接收調劑公告中明確。
1、報考我校的考生校內調劑
(1)申請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且初試成績達到原報考學科門類國家復試基本線,同時達到申請轉入專業復試線,優先接收一志愿報考我校的“211工程”高校的考生。
(2)學院內調劑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直接進行調劑;跨學院調劑由考生本人填寫《調劑申請表》,調入學院審核同意方可參加復試。
2、報考外校的考生調劑
(1)申請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術背景、研究基礎良好,創新能力較為突出,優先接收“985工程”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985工程”高校未被錄取的考生。
(2)接收調劑考生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二)破格復試
1、破格復試申請條件
符合教育部、江蘇省有關破格復試要求的以下兩類我校一志愿考生,可申請破格復試:
(1)初試成績總分位列報考專業前10%、一門公共科目單科成績最低低于國家線5分以內。
(2)單科成績達到學院復試線、總分低于學院復試線10分以內(且不低于國家線),在創新實踐、重大比賽、社會貢獻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在全國大學生競賽(“挑戰杯”及其他列為教育部、財政部資助的競賽項目)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等級獎勵(團體獲獎需排名第一);獲得其他全國或省部級競賽相同等級獎勵的,競賽水平和獲獎層次需經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專家組認可,方可作為破格條件;
②獲得國家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2位);
③以第一作者在SSCI/A&HCI/SCI/EI/CSSCI學術源刊上發表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2、破格復試審批程序
考生本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兩名專家推薦(報考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報考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決定。
五、考生資格審查
學院復試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審核考生的報考信息、學歷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資格審查結果填寫在考生復試表內,不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對需要學歷認證的考生,須將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提供給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方可參加復試。
資格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身份證件、畢業證書或學生證(應屆畢業生)等與報考數據內容是否相符、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南京理工大學考生思想政治表現、自然情況審查表》。
六、復試考核的內容和程序
1、復試內容
復試的基本內容包括筆試和面試(包括外語水平考核),相關學院根據需要對考生進行實驗(實踐)能力考核。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并在復試實施細則中明確。
2、復試分值
復試總分為300分,其中專業課筆試滿分一般為100分,其余分值(外語交流能力、實驗或實踐能力、綜合素質等)由學院確定。
3、面試辦法和要求
(1)考生憑本人身份證件參加面試,每位考生面試時間20分鐘左右,復試小組要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同一專業(組)各復試小組的面試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參加面試時,考生須提供反映其綜合素質能力與水平的各類證明材料原件。
(2)復試小組按規定的考核程序進行面試(含外語交流能力)、實踐能力考核,并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根據考生面試情況如實填寫《考生復試情況表》。
(3)學院將考生誠信作為專項考核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
(4)學院應為考生設立考前等候區,面試考生進入等候區應將手機關閉,保持安靜;面試考生根據面試序號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依次到面試室面試,面試結束后立即離開面試現場。
4、同等學力加試
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必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
5、考生加分政策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學校認為需進一步考查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七、錄取工作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未達到各學院復試成績合格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各學院根據復試前公布的總成績計算方式和錄取辦法,計算考生復試總成績,并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
3、單獨考試、少數民族專項計劃、強軍計劃等單列考生,原則上也按照總成績進行排序,根據復試結果,擇優錄取。
八、信息公開
嚴格落實教育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制度,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地公開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信息,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九、其他事項
1、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有關工作。
2、學校紀監審辦、研究生院對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巡視,各學院要保證考生申訴渠道的暢通。
3、考生復試期間統一安排在我校醫院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得錄取。
十、本辦法由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聯系電話:84303162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843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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