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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細則
根據《河海大學2015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的通知,我學院制訂了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
一、組織工作
1、成立2015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細則的制訂和復試領導工作,并對參與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2、成立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考生的復試工作。
二、復試人員
1、由研究生院公布的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包括單考生)。
2、推免生不需參加復試。
三、復試方法
復試包括筆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面試。其中:
1、筆試科目按招生目錄要求確定,采用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
2、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聽力滿分50分,由學校統一組織測試,口語滿分50分,由各學院組織測試);
3、面試由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負責進行,滿分為200分。
四、復試內容
1、筆試:筆試科目按河海大學2015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確定。
學科專業 | 復試科目 | 備注 |
一般力學與力學基礎 | 材料力學或結構力學 | 復試筆試科目需為初試未考科目 |
固體力學 | 結構力學或理論力學 | |
工程力學 | ||
流體力學 | 水力學或流體力學 | |
材料學 | 工程材料或現代測試分析方法 | |
材料物理與化學 | ||
土木工程材料 | ||
材料與結構安全 | 材料力學或結構力學或材料科學基礎一或金屬學 | |
材料工程 | 工程材料或現代測試分析方法 |
2、外語口語測試:考察考生的外語交流表達能力。
3、面試:重點考察考生專業基礎知識和綜合應用專業知識的能力、從事科研的能力和發展潛能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的情況。具體安排如下:
(1)專業知識和知識結構 (150分)。其中:專業基礎理論知識(50分)、綜合知識應用能力(50分)、邏輯思維(50分)
(2) 綜合素質 (50分)
注重口頭表達及相關素質的考核。
考生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提 交 材 料 | 份 數 | 備 注 |
各類獲獎證書或獎狀 | 1 | 復印件按順序裝訂成冊 |
大學階段學習成績證明 | 1 | |
已發表的相關學術論文、技術報告 | 1 | |
各類證書(英語四六級或成績證明、計算機等級考試、各類競賽等) | 1套 |
五、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筆試成績不合格、外語聽力成績不合格、面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均視同復試成績不合格。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由院(系)復試工作小組提交說明材料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
六、錄取
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根據考生報考志愿情況(志愿優先的原則)和考生的初試與復試成績,按入學考試總成績排序,提出各專業建議錄取名單。其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均不予錄取:①筆試成績不合格;②外語聽力成績不合格;③面試成績不及格。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建議名單審核后,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
由于教育部規定保留資格錄取的考生占當年的招生規模,且其名單必須經全國省級招生辦公室聯合辦公會檢查通過。因此,需要保留入學資格者必須在4月30日前提出申請,并簽署相關協議后,才能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七、其它
本實施細則中未提事項按研究生院《河海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執行。
本實施細則由力學與材料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力學與材料學院
2015年3月18日
力學與材料學院地址:河海大學校本部芝綸館
聯系人: 趙老師
聯系電話: 025—83786410
傳真: 025—83786046
郵政編碼:210098
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西康路1號河海大學力學與材料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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