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管理咨詢師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六)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師、會計師資格證書或經濟類職(執)業資格證書,從事管理咨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第二十條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臺灣地區的專業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人員申請參加管理咨詢師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