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部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意見》的出臺,標志著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開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2014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作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動戶籍制度改革,實行不同規模城市差別化落戶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長期在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工及其家屬逐步轉為城鎮居民。對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建立居住證制度。使更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納入城鎮教育、實現異地升學,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使農業轉移人口和城鎮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現代文明。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標準表述】
[權威論述]
推進人的城鎮化重要的環節在戶籍制度,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億萬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舉措。
——習近 平
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政府應理智而勇敢地面對這一現實。
——習近 平
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習近 平
推動城鎮化,把農民工逐步轉為城市市民,需要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李克 強
[本次戶籍改革的特點]
一,這次改革是對戶籍政策的一次總體調整,是在中央對新型城鎮化建設作出全面規劃后,決定在全國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這對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引導人口分布將產生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戶籍改革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進行的綜合配套改革,與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土地等方面的改革統籌配套、協同推進。
三,這次改革是對新型戶籍制度的一次整體構建,還包括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建立居住證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個方面。
[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就是要立足基本國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預期,不急躁、不冒進,一定要防止不切實際、一哄而上。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愿。就是要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讓他們自主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和職業發展方向,不能采取強迫的做法,群眾要不要進城、何時進城、進哪個城,都要讓群眾自己選擇,堅決防止把農民“拉進城”、“被落戶”。
三是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就是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由各地根據中央的總體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不分配指標,不層層加碼,給地方留有空間。
四是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就是要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改革前戶籍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困境]
一是阻礙了勞動力的流動,不利于經濟增長。
戶籍制度對勞動力流動的阻礙制約經濟增長。像中國這樣的大國,大城市或者都市圈蘊含非常重要的經濟發展動力。但由于勞動力流動受阻,全國統一市場的效益以及大城市和都市圈對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都沒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是帶來嚴重的社會不和諧問題。
社會不和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由于沒有當地城市戶口,外來勞動力在本地勞動市場上面臨不公正的待遇,生活滿意度和對社會的信任度較低。另一方面,現在農村存在大量的留守婦女、老人和兒童,這些留守兒童的學習情況、健康情況令人堪憂。
三是極大地制約了中國的消費發展。
戶籍制度是制約消費的一個很重要因素。現在城市里有大量流動人口,這個群體社會保障上嚴重缺失,因此他們會為未來的養老和醫療而進行儲蓄,在城市里面“掙錢不花錢”。
[戶籍改革的意義]
第一,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以人為本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要求。
長期以來,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依靠行政手段制造了一個國家兩種戶口類型的公民格局,在這個格局中不同類型戶籍人口存在人格、身份以及待遇上的不平等,城鎮居民享有的福利保障和勞動就業機會遠遠高于農民。因此,當前推進我國戶籍制度改革,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根本要求,使城鎮外來人口真正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將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穩定和諧、富有生氣的社會環境。
第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需要。
勞動力作為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通過市場供求關系規律有效配置是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而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由遷徙,增加了農民進入城市的交易成本,使得農村轉移勞動力不能有效地從事非農業生產。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客觀上要求建立城鄉一體公平的勞動力市場,取消戶籍制度對非戶籍人口的就業歧視,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人戶分離現象,使得農村轉移勞動力能夠順利向城市轉移定居。此外,與戶籍制度緊密相關的農村土地制度,土地要素的市場化、土地產權的保護和實現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應有之義。
第三,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的關鍵環節。
當前,我國城鎮化率為達到52.57%,如果按戶籍人口來算,人口城鎮化水平只有35.29%,遠低于世界52%的平均水平。城鎮化水平滯后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與戶籍制度有關。當前,我國傳統的戶籍制度是外來人口進入城市的一大障礙,即便是已被城鎮納入城鎮常住人口統計、早已不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工,也難以在城鎮落戶。這就使得他們在身份、社會地位和福利待遇上與城市居民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有效提高我國城鎮化發展的質量,真正破解城鄉二元結構。
第四,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和改善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
制定戶籍管理政策、管理流動人口是各級城市特別是大城市政府的重要職責。當前,實現政府職能由戶籍管理向人口管理和人口服務轉變是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任務。這其中,關鍵是要推進城市福利和保障體系改革,加快推進福利去戶籍化,使得城市所有常住人口能夠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對于戶籍制度所具有的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工具價值,重點應在戶籍之外、著力構建多元化的社會管理手段,防止戶籍制度被以社會穩定名義而套牢。
[如何進行戶籍制度改革]
第一,要取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
長期以來﹐以農業人口和非農人口區分登記公民身份﹐并因此賦予不同公民以不同經濟社會政治權利﹐是中國近幾十年來最大的制度不公平現象之一。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消除身份差別﹐實現全體公民的權利平等。
第二,推進戶籍改革要因城而異。
有序推進符合條件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要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城鎮發展有其合適的人口規模,人口的過度集中將給城市資源和環境帶來巨大壓力,導致“大城市病”,人口過度分散不利于城市規模效應的發揮,造成效率損失。農民工市民化需通過差別化落戶政策,在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實行不同的戶籍變動標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推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落戶并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
第三,推進戶籍改革要因人而異。
要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對于長期留在城市中的一部分農民工,優先把基本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流動人口轉為城市居民,使其獲得城市歸屬感。對于非“沉淀型”流動人口,則需要通過供給基本公共服務來保障其基本生存和發展,并逐步提升這部分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要通過提供職業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創業能力,增強創業意識,降低創業門檻和創業成本。還要加快城鎮安居工程建設,讓進城農民工能夠安居樂業。
第四,要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戶籍本身并無高下之分,其吸引力往往在于附著在戶籍之上的諸多福利。正是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諸多基本公共服務的差異,才導致了城鄉居民在權利上的不公平。要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改變過去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獨享的局面。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居住證制度,推進財政制度、投融資體制等配套改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從廣度和深度上向城鎮常住人口全覆蓋。
第五,要保障轉移者權益。
在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的同時,要維護好農業轉移人口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這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不能隨意剝奪。農村土地流轉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保障農民享有土地是否流轉的決定權和土地流轉形式的選擇權,維護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同時,要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