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西安市綜治辦牽頭、西安市司法局主導的陜西省首家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西安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揭牌成立。以前患者與醫院發生了醫療糾紛只能通過司法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今后解決這類糾紛又多了一個渠道。
近些年來,各地醫療糾紛以及演化而來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輕則以言語暴力、拳腳相向,重則以醫生付出生命為代價。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每年被毆打受傷的醫務人員已超過1萬人,2000年-2010年間,共有11名醫務人員被患者殺害。嚴峻形勢,說明現有的醫患糾紛解決機制顯然力不從心,形勢逼人,“醫療糾紛第三方介入解決機制”成為各地應對醫療糾紛新的探索方向和突破口。
必須承認,時至今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并不是新生事物,國內不少地方已有探索,但運營比較成功的寥寥可數,當然,我們不應該據此對一個致力于解決多年頑疾的探索潑些涼水,畢竟,醫患糾紛本身的復雜性決定了解決的難度和成本絕對不可小覷。
重慶公務員考試網認為現實中的醫患糾紛之所以難以解決,一個很大的原因,是雙方都難以找到可供信賴的裁決者,最后就成了醫患雙方最直接的“面對面”,其結果很容易使矛盾激化,雙方付出的成本和代價都很大。現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自然也面臨著同樣的議題——何以贏得民眾的信任?
說白了,真正的問題,就在于“信任”。讓民眾信得過,這是已然上路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遇到的第一個考驗。正所謂眼見為實,只有以客觀中立的調解,才能贏得醫患雙方的信任和托付,方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人擔心醫院認為自己沒過錯不去調解怎么辦?當然,理論上醫院有拒絕的權利。不過,在醫患矛盾激烈的今天,拒絕協商和解,往往等同于矛盾的升級和惡化,醫院應該很清楚如果動用此項“拒絕權”其實很不明智。而且,相關方面也已表示無需這方面的擔心。
或許,真正需要提醒患者的是,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有些調解是可以反悔的,但“人民調解”現在就不能隨意反悔。“人民調解”走到今天,此前一直存在一個先天的不足,往往給人的印象是“人民調解調了也沒用”,只因為人們可以隨意反悔,而自2010年《人民調解法》出臺開始,就加大了對“反悔權”的限制,隨意反悔便成為往事。如今,不時有人因為在人民調解之后反悔而敗訴的報道見諸報端。
一旦達成調解協議,就必須認真履行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說,一方面,這考驗著調解委員會的中立與公正,只有調解員的屁股不偏不倚地坐在醫患雙方的正中間,才可能促成醫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另一方面,也對患者及其家屬的法律素質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畢竟,調解的結果需要履行,事后覺得吃虧一旦反悔就面臨著違法的境地。
總之,當“人民調解”出現在醫患糾紛的裁判席上時,這種“第三方介入”的探索,是向醫患和諧的一次正向努力,能否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參與的三方協作——調解委員會應該告訴且自證值得公眾信賴;醫院沒有理由不配合人民調解;而患者及其家屬也要多掌握點法律知識,以免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