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熱點】
患有高血壓的鄒某,讓女兒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雙雙獲刑。2015年12月17日,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判決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給很多人敲響了警鐘。這樣類型的案件,雖然在諸暨市是首例,但在全國,利用社保卡或者公費醫療卡來為親人或者他人買藥而被判刑的案件卻不在少數。
【綜合分析】
醫療資源作為一種全民性社會資源,而且由國家給予補貼,醫保卡必須專人專用。近年來,各地都出臺了醫療保險資金管理和使用條例,條例規定,凡是偽造醫保卡、轉讓診療證、冒用他人身份看病買藥等騙取醫保費用行為,都要面臨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新修訂的《刑法》也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行為,屬于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這就意味著,實施騙保行為視同詐騙,將受到法律制裁。
【對策措施】
一方面,醫保基金被濫用的現象的確亟須整治,但是若要減少質疑,至少要做好兩點。一是查處要重機構輕個人。醫院和藥店參與醫保基金套現或冒用,其涉及的資金更多,因此查處理應抓住這個“大頭”。且只要把醫院和藥店等機構管好了,個人就沒有機會冒用醫保卡。二是要以案說法,在醫院和藥店進行普法,讓民眾有所畏懼。
另一方面,醫保部門在管好用好醫保基金的同時,還要讓醫保政策惠及民生,對高血壓這類需要長期服藥治療的慢性病,可以讓其通過辦理慢性病手續來提高報銷比例,不能讓貧窮阻擋了群眾的就醫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