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2016年3月,福建省政府出臺《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以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為導向,以環境公用設施、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治理、生態環境綜合整治領域為重點,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標準表述】
一直以來,治污都遵循著“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于專業的限制、意識不到位等原因,治污效果往往不甚理想。福建建立健全的污染治理機制,將治污交給第三方,也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一種踐行,此會曾明確提出,要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三方治理是以服務合同的形式將企業治污工作轉移到專業環保公司,但由于缺乏法律政策層面的明確規范與支持,容易導致責任扯皮、后勁不足。另外,與企業自行治污沒有征稅問題不同,第三方治理會產生稅收成本,加之環保公司周轉資金限制等問題,客觀上都影響到第三方治理的實際成效。
【具體措施】
第一,推進法治理念更新,與時俱進彌補政策法律空白,認可環保服務民事合同有關責任轉移的合法性、有效性,促進“誰污染,誰治理”向“誰治理、誰負責”轉變。使治理主體和責任相應轉變,依法明確責任承擔主體。
第二,要以提供優惠政策破解環保企業融資、稅收障礙。針對第三方治理面臨的環保企業融資、稅收障礙,則要運用經濟杠桿為其突圍,提供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服務,使第三方治污機制更趨完善、更具操作性。
第三,政府要讓企業意識到超標和違法排污的違法成本遠高于積極治污的守法成本,提升其內在治污需求與動力,這是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場基礎。同時,避免第三方治理市場低價惡性競爭導致環境損害等,相關的制度設計也要及時跟上,促進行業服務規范化。
第四,第三方治污,要切實做好環境污染治理工作,除了在治理模式上想辦法之外,還要持之以恒地在加強企業、政府部門以及社會全體成員的社會責任意識和構建誠信體系上下功夫。既要通過社區、企業和在其他公共場所等加大對成年人的宣講力度,更要通過學校從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抓起,讓他們從小便樹立起承擔社會責任和堅守誠信的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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