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堅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治安方略,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途徑。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強調“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這是適應復雜多變的社會治安形勢,提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科學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對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
【標準表述】
在邁向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征程中,人民群眾對公共安全的期盼比以往更加強烈。除了對一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關注,社會公眾也更加關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安全、社區安全等公共安全問題。面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安全需求,我國公共安全治理體系亟待創新。
中國城市人口的增加,不單純的只是人口數量、比例的變化,更多的體現為中國人的方式及生活環境價值觀念等。現在影響社會治安問題居高不下,很多城市化進程中表現的因素呈現出一定的滯后性,使得一些缺陷不斷凸顯,伴隨著現代城市信息產業的發展,城市社會治安問題呈現出新的特點。
【具體措施】
首先要實現治理體系的法治化,完善發展作為中國特色法治體系之下的平安建設法治體系,提升治理主體的法治思維、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治理方式的法治轉型。
其次,順應大數據時代要求,運用“互聯網+”技術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插上翅膀”,讓信息實現互通共享,產生最大效能。
最后,主動適應新形勢,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推進公共安全工作精細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斷提高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類風險,努力建設平安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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