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縣工業園區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2017年高級管理人員公開選聘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參照《云南省省屬國有企業市場化選聘高級管理人員指導意見(試行)》(云辦通﹝2017﹞2號)《西雙版納州州屬國有企業市場化選聘高級管理人員實施辦法(試行)》(西辦通﹝2017﹞23號),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勐海縣工業園區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簡介
(一)公司性質
勐海縣工業園區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是勐海縣人民政府出資建立的國有獨資有限公司,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范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金為1000萬元人民幣。
(三)公司管理體制
公司直屬勐海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財務分設。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對公司國有資本經營、國有土地開發、市政工程建設等行使監督職責。
(四)公司治理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董事會對縣人民政府負責。公司根據經營活動的需要設立資本運營部、項目開發部、市政工程部等專業部室,開展具體經營業務活動。
(五)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主要從事工業園區基礎設施開發建設,項目建設及管理,園區資源開發利用,土地及房地產開發、經營,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經營,園區標準廠房建設及土地租賃,物業管理、經營代理、倉儲物流(不含危險化學品)、商務信息咨詢服務等業務,其他經批準的業務。
二、公開選聘崗位及人數
董事長兼總經理1名。
三、工資待遇
稅前薪酬:年薪14~15萬元(不含績效獎金)
四、公開選聘范圍
全國。
五、選聘人員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有良好的職業素養;
(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三)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備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知識和專業技能;掌握國家經濟、金融、監管方面政策,熟悉理財、私募股權等業務流程;有5年及以上與崗位需求相關的專業或工作經歷,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一是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3年及以上或現任正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及以上;二是具備在省內外有一定實力和影響力的企業中擔任中層以上管理人員3年及以上任職經歷的。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可突破退休年齡限制;
(四)有良好的履職記錄,工作業績突出,社會認可度高;
(五)符合任職回避等有關規定;
(六)符合企業董事會要求的其他任職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選聘
1.受黨紀、政紀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其它不宜辦理轉任情形的。
六、公開選聘程序
公開選聘工作按照發布信息公告、征集選聘對象、確定考察對象、開展組織考察、決定人選及公示、履行聘任手續等程序。
(一)發布信息公告
通過《西雙版納政務網》《勐海縣政務信息網》等網站向社會發布選聘信息。
(二)報名征集選聘對象
通過面向社會公告、中介機構推介、組織或個人推薦等多種渠道征集選聘對象,接受應聘報名或推薦報名,并按照任職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和人員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人選。報名人必須如實填寫《勐海縣工業園區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公開選聘高級管理人員報名登記表》1式2份。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業資格或職稱證書有效證件等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勐海工業園區管委會辦公室,聯系電話5162279;
聯系人及電話:
宿俊海 13759261899
唐愛民 13887911119
王再興 13988163262
(三)資格審查及確定考察對象
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在《勐海縣工業園區投資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公開選聘高級管理人員報名登記表》單位意見欄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選聘領導小組審查出符合選聘人選。根據崗位要求,選聘領導小組對符合條件人選進行綜合考核和分析對比,好中選優,產生擬考察對象人選。
(四)開展組織考察
選聘領導小組成立干部考察組對考察對象人選進行考察(或進行背景調查)。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可視情況派員參與考察或調查。
(五)決定聘用人選
干部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提出擬聘用人選初步建議,報選聘領導小組,按程序提交審議通過后,決定聘用人選,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聘用人選需進行毒檢,提交體檢報告和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選聘的,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六)履行聘任手續
決定聘用人選后,企業董事會履行聘任手續,并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協議。
七、聘用人員的管理
(一)縣屬企業市場化選聘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首任試用期制,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后,由企業董事會對聘用者進行考核評價,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任手續(聘期從試用期起計算),不合格的,不予聘任,協議終止。
(二)縣屬企業市場化選聘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期制,3年為一個任期。任期屆滿,經董事會考核合格的,可以續聘,并重新簽訂聘任協議,辦理聘用手續,否則視為自動解聘。
(三)按照管理制度和協議約定的目標任務,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年度、任期業績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給予薪酬兌現和獎懲。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董事會予以解聘,并在作出解聘決定后報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
1.經董事會考核不能勝任工作或未完成目標任務的;
2.聘期內有重大失誤,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后果的;
3.身體狀況不能勝任崗位工作需要的;
4.個人提出辭職請求的;
5.聘期內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
6.監事會提出罷免建議并經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同意的;
7.企業董事會認定的其他重要情形。
八、紀律和監督
公開選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報名考察過程中,凡弄虛作假或作弊者,一律取消選聘資格,并報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對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有違反選聘紀律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監督電話:
縣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股 5128968
縣紀委第五紀工委、監察分局 519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