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民政局,局機關各處室,各二級、直屬單位:
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協助做好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做好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考試時間
1.報名時間:擬定于2013年3月中旬(具體時間由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發布)
2.考試時間:2013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定于6月16日,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定于6月15—16日進行。
二、報名條件
根據《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考試科目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2.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四、要求
1.高度重視報名工作。今年是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貫徹落實中組部、民政部等18部委《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11〕25號),深入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的一年。開展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是推進社會工作人才專業化、職業化的重要手段,是提升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工作從業人員職業地位有效途徑。各區縣、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廣大干部職工踴躍報名參加考試,并為他們報名創造條件。要結合本區縣、本單位實際,切實落實《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民發〔2011〕147號)精神,“通過減免考試費、免費提供教材、給予相應津貼等方式鼓勵參加國家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水平考試”,確保報考人數大幅增加。有條件的單位要統一組織報名,認真落實有關政策規定,為報考人員提供時間、資金等方面的保障。
2.加強組織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區縣、各單位要通過內部網絡或轉發文件、印發簡報等方式對直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社會工作機構以及教育、衛生、司法、人口計生、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系統進行宣傳,各區縣民政局要主動協調本區縣相關部門組織落實報名工作,并將《通知》精神傳達到鄉鎮、街道和社區,使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都能盡快知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的有關信息。同時,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掀起學習18部委《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的新高潮。切實增強宣傳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新性,廣泛開展各類行之有效的宣傳活動,講清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相關政策規定和報名條件及要求,努力提升社會知曉度、認同度和參與度,不斷鞏固社會工作發展的思想和群眾基礎。積極引導和調動更多有志之士參加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報考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投身社會工作實踐,努力擴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規模。
3.遵章守紀,嚴禁弄虛作假行為。各區縣、各單位要把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作為推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的基礎性工作,嚴格紀律要求,堅持報名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對已經查出存有違紀違規的要嚴肅處理,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取消相應資格,發證機關收回證書,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4.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區縣、各單位要在2013年3月26日前將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的宣傳動員情況、報名人數、增長或減少情況以及所做的工作形成書面材料報市民政局組織人事處(社會工作人才登記教育管理處),此項工作已納入“年度區縣民政工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
請各區縣民政局,市局屬各二級、直屬單位于2013年1月31日前將“2012年社會工作總結和2013年工作安排”和“分管社會工作的局領導、科室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聯系表”(見附件)的電子版,通過局域網發送至“組織處劉穎麗”。
附件:分管社會工作的局領導、科室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聯系表
北京市民政局
2013年1月15日
(聯系人:李仁利,劉穎麗;聯系電話:653954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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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社會工作的局領導、科室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聯系表.doc》來源于北京民政網,最近更新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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