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6年2月28日,中紀委機關報刊文《“腐敗亞文化”就在身邊》,報道一些地方群眾辦事難,托關系、送禮成風問題。文章指出,在“腐敗亞文化”流毒的影響下,似乎求醫、求學、求職都得“求人”,辦企業、上項目、買房子都需要“找關系”,以至于有人慨嘆:“章子不如條子,條子不如面子”,“有關系走遍天下,沒關系寸步難行”。諸如此類的潛規則,看起來無影無蹤,卻又無處不在。
【標準表述】
所謂“腐敗亞文化”,是指社會上盛行各類容易引發腐敗的潛規則及思想意識、價值觀念,主要表現為通關系、走后門、權錢交易等潛規則。換句話說,就是奉行潛規則的“文化”,與主流價值觀相悖。
長期以來,我國法規制度對“腐敗亞文化”中的一些潛規則僅僅停留在“不準、禁止”層面上,具體定性定量的處罰措施有待完善;一些規章制度的彈性比較大,可操作性差,缺少明確的程序性規定,執行或監督的職能部門多頭或缺失。
【具體措施】
一、要從根本上剔除社會的“腐敗亞文化”土壤,要認識到“腐敗亞文化”的特殊性,這有利于加深社會對于反腐倡廉的認識。
二、要形成依制度用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運行機制。要真正告別“腐敗亞文化”對于民眾生活、社會觀念等社會肌體的影響,健全的權力制約監督體系,最大程度體現公共利益的公共規則。
三、有關部門需要發力。監管的網要織得又密又牢,執法也要不留情面,對每一件牽涉“腐敗亞文化”的事情都要追究到底。同時,要積極鼓勵和刺激公眾投訴、舉報、曝光“腐敗亞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