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2016年2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對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十三五”開局之年,新型城鎮化建設要堅持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更加注重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更加注重環境宜居和歷史文脈傳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要遵循科學規律,加強頂層設計,統籌推進相關配套改革,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膽創新,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促進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
【標準表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歷了世界歷史上規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鎮化進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城鎮化為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提供了巨大平臺。但是,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城鎮化面臨新的形勢、新的挑戰、新的困難、新的機遇。
第一,人口城鎮化明顯滯后于土地城鎮化、戶籍在農村的農民工及隨遷人口并未真正融入城鎮、享受城鎮居民的公共服務,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城鎮居民。
第二,城鎮化發展中“重面子輕里子”、“重地上輕地下”等問題突出,造成城市功能不完善、不協調。
第三,城市病已經顯現。如:有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公共事業投入嚴重不足,交通擁堵、環境污染、住房緊張、空間擁擠、安全風險嚴重等。
第四,一些城市發展超出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人口、土地、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水及其帶來的問題尤為嚴重。
【具體措施】
第一,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愿有償退出機制。
第二,加快城鎮棚戶區和危舊房改造,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
第三,擴大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范圍,積極發展中小城市,開展賦予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試點,以特色城鎮發展帶動脫貧攻堅和新農村建設。
第四,完善土地、城鎮住房等制度,鼓勵地方利用財政資金和社會資本設立城鎮化發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