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5年5月25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根據《規定》,單位和個人應該“定時定點”投放生活垃圾,違者按照有關規定,個人最高罰200元,單位最高罰5萬元。
【標準表述】
現在世界上許多先進的國家,如:歐洲、日韓等都采用垃圾分類投放的辦法。玻璃、金屬、塑料、紙、其他垃圾分的非常明確,減少了對環境的污染,減輕了清潔工人的工作量,降低了對一些資源的浪費。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們也應逐漸跨入了國際大都市的行列,垃圾分類投放問題也是社會進步,向大都市發展邁進的必然趨勢。
生活垃圾的分類定投可以減少隨地亂扔、四處亂丟的現象,也便于環衛部門清理,減少工作壓力,也讓市容市貌更加整潔。分類投放要求在投放前做好垃圾的區分,這樣環衛們在收集、運輸、處理垃圾時可以更有針對性。嚴格的規定能夠讓市民提高意識,自覺去講垃圾分類投放,從而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升市民整體的文明素養程度。
【具體措施】
一、立法更需執法,維護規定的權威。垃圾分類定投的規定需要嚴格的執行作為保障。
二、在對違反規定者嚴格懲罰的同時,評選獎勵分類小竅門、表揚優秀單位或個人等,讓更多人可以借鑒或發揚。
三、要從人們的意識層面著手,這就需要大力的宣傳與教育,要多渠道宣傳,尤其是發揮公益廣告的作用,通過“耳濡目染”,讓環保行為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種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