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專家認為,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進醫藥療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
【標準表述】
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在城鎮工作生活,越來越多的農村老年人隨子女定居城鎮,醫保這樣的基本公共服務如果繼續“割據而治”,就無法應對人口老齡化、人口流動加快的新形勢。到城鎮定居的打工者和農村老年人,很可能因為異地看病無法享受醫保而不敢遷移,其結果是制約了人口的合理流動,甚至影響新型城鎮化進程。
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對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措施】
一、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覆蓋除城鎮就業人口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允許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二、統一籌資政策。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準,完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改善籌資分擔結構。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
三、統一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準,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
四、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健全考評機制,實行動態準入退出。對社會辦醫采取一視同仁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