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有較大爭議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條款,寫進了草案。草案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標準表述】
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人口流動打破了傳統社會的“生于斯,死于斯”的格局,城市和農村都出現了大量渴望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空巢”老人,老人權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少數老人去世多日都無人知,晚年生活甚是凄慘。
對于絕大多數離家在外的子女來說,其實非常渴望能夠“常回家看看”,能夠在父母的身邊盡到一個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社會現實讓子女“常回家看看”并不容易實現,哪怕是立法。
其實絕大多數父母非常理解子女的難處,即使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但是絕大多數子女為了工作、為了生存,只得選擇“違法”不回家看父母。另一方面,廣大父母為了讓子女過的比自己好,就算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也不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措施】
第一,要真正實現法律的初衷,尚需著力解決好兩個問題。
1.強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責任法特征。
2.在全社會培育“常回家看看”的守法意識。
第二,解決“空巢”老人的精神孤獨問題,關鍵不是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而是勞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勞動法規,保障廣大子女在節假日有時間回家。全國能夠盡快實現醫保統籌,降低火車、高鐵票價,以降低子女回家成本。最根本的措施應當是降低城市生活成本,特別是降低房價,讓廣大子女有能力在工作地贍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