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法治首先乃良法之治,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然而,當前我國法院系統的冤假錯案時有出現,刑訊逼供等暴力執法問題也有發生,不僅損害了司法公信力,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在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時期,必須強化社會公平正義,建立公正司法體系。
冤假錯案的出現,暴力執法問題的發生是司法不公現象的凸顯,比如,司法機關職能難以發揮,公安機關層層加碼的軍令狀限制,法律對暴力執法的制約和監督不夠,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保障不夠等是導致相關問題出現的原因。強化社會公平正義,建立公正司法體系,是突出人權保障,加強權利運行的監督制約,為防止冤假錯案提供制度保障。
理順司法機關責任權利機制是建立公正司法體系的前提。針對司法機關職能難以發揮,司法決策主體與其權責裹纏不清的狀況,應該保證讓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僅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同時也不受制于黨的政法委員會,使司法機關行使權力和實行監管能夠“一竿子插到底”,增強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實效性。
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是建立公正司法體系的基礎。公信源于公正,公正始于規范。公安機關采取的一些簡單粗暴的辦案方式,是導致冤假錯案發生的一大原因。要不斷完善拘留、逮捕后送押和訊問制度,全面推行偵查訊問過程錄音錄像制度,對監管活動進行實時、動態監督,完善在押人員投訴和調查機制等,切實做到規范執法,加強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轉變審判思路,突出人權保障是建立公正司法體系的關鍵。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不受輿論壓力和其他因素的干擾,采取疑罪從無而不是疑罪從輕原則,堅持寧可放過一些壞人,不可錯判一個好人,寧可錯判的刑事法的理念和人權保障的理念,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完善司法活動的社會監督是建立公正司法體系的重要一環。進一步完善訴訟當事人、參與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制度,深化司法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廣泛、充分的公眾參與是影響司法公正有效的重要內容,要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探索建立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群眾參與和監督司法活動的渠道。
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與其把目光放在豪情壯志上,不如把力氣用在摸索實踐上。我們要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居安思危,努力開創司法公正工作的新局面。做好新形勢下的強化社會公平正義,建立公正司法體系工作,責任重大,意義深遠,才能讓司法公正更好地服務于科學發展這一主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我國現代化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簡評:
本文為申論文章寫作題,主要考查的是考生提出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從行文情況來看,文章主題基本明確,結構完整,大體上呈現了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邏輯思維,但結合具體的申論文章寫作要求看,本文主要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行文標題有待修改。“強化社會公平正義”不應放在“建立公正司法體系”之前來說,因為“強化社會公平正義”是“建立公正司法體系”的結果,而不是前提,因此考生有必要將標題的前后位置進行調換,以使標題的表述更加準確、合理;
二、原因分析不夠充分。結合本文的部分措施內容來看,建議考生結合“司法機關仍按照‘有罪推定’、‘疑罪從輕’的錯誤理念來執行審判,沒有樹立‘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等內容來補充原因分析,以使原因分析更加充分,同時也使下文的部分措施更加具有針對性;
三、部分措施角度有待調整。文章的第一個措施,主要反映的是司法監督體現不完善,部分公安機關凌駕于司法機關之上,出現被監督者實際上控制了監督者的吊詭現象這一問題,因此這一措施有必要整合歸納到第四個措施中,并結合完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訴訟制度、機制,建立抵制各種不正當干預、媒體審判等錯誤做法的有效機制等內容來完善措施,以使行文的邏輯能夠更加嚴謹;四、部分措施角度較小。結合材料所反映的問題來看,行文的第三個措施還可擴充措施角度,可補充轉變錯誤的刑事司法理念這一方面的相關措施,并結合公安部門在偵查案件時應樹立打擊犯罪與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并重的理念,重視客觀證據,不輕信口供等等內容來具體論述措施,以使措施內容更加全面、充分。